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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市场情况的消费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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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2 10:59:2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年来,诸暨市房地产业得到了迅猛发展,成为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之一,为城市建设和居民住房条件的改善做出了贡献。但由于房地产企业参差不齐,致使我市房地产市场还存在着经营行为不规范、物业管理滞后等问题,造成商品房投诉案件居高不下且呈上升趋势的局面。为了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房地产市场,倡导诚信经营,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诸暨市消保委为此开展了一次房地产市场情况的消费调查活动。

一、基本情况

诸暨市消保委于2008年4月9日至15日进行了房地产市场消费调查。本次调查采用问卷调查和个别走访的方法,调查以一户家庭为一个单位,采取入户调查方式访问业主,发放问卷调360份,实际收回358份,有效率达99.23%。同时还走访有关对房地产管理的单位和通过走访了华盛桂花园、祥生新世纪花园、春江花园、天成景江苑等户主,实际接触153户商品房业主家庭和几家房地产管理部门。

二、调查结果

(一)商品房整体评价。有2.76%的被调查人认为目前全市的商品房整体表示满意,有22.44%的被调查人认为较满意,有51.18%的被调查人认为一般,有23.62%的被调查人认为不满意。调查结果反映出当前全市商品房总体是比较好的,在规划、设计、配套设施、绿化等方面基本上得到了大多数消费者的认可。

(二)开发企业整体评价。有18%的被调查人对目前全市的开发企业整体表示满意,有29%的被调查人表示较满意,有34%的被调查人表示一般,有19%的被调查人认为较差。调查结果表明实力较强的开发企业都较重视企业信誉和消费者权益的维护,但也有个别开发企业信誉度不够高,有的开发企业采取“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方式,造成消费者房子有质量问题无法投诉。

(三)物业公司整体评价。有11%的被调查人认为目前全市的物业公司整体满意,有23%的被调查人认为较满意,有36%的被调查人认为一般,有30%的被调查人认为不满意。调查结果表明当前全市物业公司没有正确理顺与业主的关系,不少物业管理人员充当管理者角色,导致近1/3的被调查人表示对物业公司不满意。

三、存在问题

从这次房地产市场情况的消费调查来看,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广告宣传与实际有出入。少数房地产开发商或代理商利用购房者普遍认为广告内容都会写入合同的心理,在售楼广告中对绿化、会馆、学校、幼儿园、游泳池、健身房、车位、超市、容积率、楼房间距等配套设施套上华丽外衣,交付时消费者发现与原先广告宣传不相符时,开发商却以规划变更已经通过规划部门批准为由推卸责任,或以合同约定不清搪塞。甚至有些涉及小区绿化、房屋间距等外部环境和其它配套设施等方面的改变,少数开发企业往往避而不告,或以工作疏忽为推托,消费者一般很难得到补偿,

二是设定格式条款减除责任。调查结果反映大多数开发企业对示范合同文本使用情况普遍较好,但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单方改动的也不少,占64.7%的被调查人在签定购房合同时遇到改动的情况。在调查中有不少消费者反映一些开发企业利用各种办法强迫购房者签定不利于消费者或不公正补充协议,以减轻或减免企业责任的现象,如将关于“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合同条款中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被删除了。

三是制造低价或兴旺的销售假象。调查中有一些消费者反映少数开发商刚开始销售(开盘)时,在房子数量、户型、朝向等推出与价格的制定上做文章。往往会把价格定得较低,以所谓的“最低价”(通常是该楼盘楼层、朝向最差的一间)来吸引消费者。一旦有消费者来购房,“最低价”的商品房也就不翼而飞了;在销售现场设有“托儿”,制造一种销售兴旺的假象。在销售业绩示意图上伪装得一片红(红色标识代表已售单元),让消费者觉得楼盘好卖、销售兴旺,从而引发消费者的购买欲望。

四是物业管理不到位。调查表明有56.3%的物业管理公司是由房地产开发商或房地产经销商的业务延伸部分或分支机构负责,存在重开发,轻管理;重盈利,轻服务;重宣传,轻兑现的现象,甚至出现了一些项目公司开发完后就一走了之。加上物业公司对物管服务性认识不足,业务生疏,将物业管理的理念仅仅定位在打扫卫生、维护安全、排放车辆或照看自行车等简单事务上,开拓性差,缺乏个性化、人性化服务,致使有43.2%的被调查人对目前的物业管理表示不满意。

四、建议和对策

房地产业能否营造放心的消费环境,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一是进一步加大信用监管力度。为消费者提供真实可靠的消费信息,建议有关职能部门建立房地产企业信用档案,记录房地产企业的基本情况、业绩及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加大对虚假、夸大其辞的广告宣传以及承诺等问题的监管;规范房地产企业营销行为,防止制造低价或兴旺销售的假象;加大对购房合同的监管,杜绝开发商单方面改动合同内容以减轻或免除责任的行为;定期开展建筑材料市场的整治工作,严厉打击销售假冒环保、节能等标志建筑材料及产品的行为,支持、鼓励使用环保节能建筑材料及开发环保性、节能性住宅。

二是进一步完善售后服务和物业管理体系。房地产开发商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守商业诚信,不断完善商品房售后服务,小区绿化、房屋间距等外部环境和其它配套设施设计变更时,要及时告知,让消费者有一个选择,认真兑现广告宣传及承诺内容;做好办理前期物业承接验收手续,及时按规定召开业主会议协助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要尽快转换为服务者角色,公示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和财务收支情况,做好房屋的保养、维修、住宅小区的清洁、绿化和管理等;房地产项目公司要以为终身消费者服务为本,采取有效的措施,确保各项售后服务得予落实,真正维护购房者的权益,为消费者创造放心的房地产消费和物业管理服务环境。

三是消费者应坚持理性消费和依法维权。虽然我国已出台许多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但广大消费者对这些法律、法规了解较少,维权意识较弱,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不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因此消费者要不断地增强自己在购买行为中产品鉴别和购买知识的消费技能,坚持理性消费、科学消费,依法维权,如签订购房合同如何全面仔细地审查各项合同条款等,尤其是对开发商增加的附加条款,在权益受到损害时如何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权等消费技能。

四是坚持创新理念。要不断地研究和开发适应诸暨市场的各类新型商品房,如精品房、中信房、小型房等,促进房型多样化;积极使用环保节能建筑材料,和开发环保性或节能性住宅,营造和谐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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