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开发商是谈恋爱,跟物业才是过日子”
买房是一锤子买卖——买就买,不买就不买。不过一旦住下了,可不是想走就能走的,日子过得舒不舒坦,房子住得舒不舒服,那就要看物业。目前,业主与物业闹不开心屡屡发生:物业占公用面积建房、业主拒交物业费、物业人员暴打业主……这都是些什么原因造成的呢?很多人质疑自己所缴物业费过高,物业收费不透明,那么三者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呢?
在房地产开发商预售房屋至业主成立业主大会之前,属于前期物业管理时期,由房地产开发商聘请物业服务公司对所售房屋进行物业管理。这一时期,房地产开发商是物业的管理人,物业公司是物业的合同服务人,业主是服务的对象。一旦业主大会成立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后,则应由业主委员会选聘和与所选聘的物业服务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自此,房地产开发商除了对所销售的物业承担保修义务外,不再是物业的管理人。业主委员会则成为物业的授权管理人,物业公司仍是物业的合同服务人,服务的对象仍是业主……
物业啊,或许在中国,各个城市,只要有小区有物业,就会有不可避免的纠纷。。。。 业委会,似乎也都是兔子的尾巴好景不长的…… 既然业主是物业的服务对象,可为什么物业的服务总是不尽人意呢?
你家的物业好么? 如果不好,你是怎么处理的呢?如果好,又是好在哪里呢? 处理物业关系有妙招的,赶紧来给大家支支招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