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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国家公务员考试:诉讼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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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6 22:08:2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模块一 常识判断
  节选自:《华图公考十年蓝皮书·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上)》作者:崔守军 张磊
  第六章诉讼法
  历年命题思路分析
  相对于民法、刑法等实体法,民事诉讼法(包括仲裁法)、刑事诉讼法属于程序法领域。在我国法律传统中,一直存在着“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人们往往关注实体上的公正与否,而对某些程序上的瑕疵,基本上很少算作违法。正是这一理论、实务上的现实导致对诉讼法普遍的不重视,在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法律常识部分也就也难占有合适的比重,近十年也就2006年、2007年才涉及诉讼法的知识。
  考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法律常识部分历年真题,诉讼法部分主要涉及证据(06-二类-106)、回避(07-111)、审判监督程序(06-二类-112)、简易程序(07-110)、仲裁(07-119)等知识点。
  因此,对于诉讼法的复习,主要是认真学习好最基本的基础性理论知识,同时结合法律条文,熟练掌握那些考试频率较高的知识点。如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刑事诉讼的公开审判及其例外、审判程序等基本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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