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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审判】信用卡被盗刷超市赔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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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 13:55:2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饭饭 于 2012-7-31 12:58 编辑

上海的左先生在外地出差时被盗一张签名信用卡,被小偷在当地某大型超市盗刷两笔钱款,共计3.6万余元。在得到银行1.5万元补偿后,左先生又将这家超市和银行告上法庭。记者昨天获悉,浦东法院近日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确认其中一笔盗刷钱款损失1.35万元,由被告超市承担七成责任,向左先生支付赔偿金9489.92元。

     去年4月,左先生与同事一同前往马鞍山市出差。左先生与同事在当地塞纳河畔饭店用晚餐时,发现自己钱包被盗。不久后,左先生便接到银行信用卡中心的服务电话,告知左先生一张没设密码的签名信用卡刚在当地的大型超市消费了两笔,共计36633元。为此,左先生迅速将信用卡挂失并拨打110报警电话。
     法院认为,超市作为信用卡特约商户,应尽到审慎的注意和审查义务,必须审查签购单上持卡人签名与信用卡上预留签名是否一致,故其应对其中一笔刷卡消费没有尽到合理的审慎审查义务,故对此笔消费损失1.35万元,应承担70%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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