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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采购作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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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6 10:57:3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第一条 目的为使采购作业有章可循,以最好的效益向各部门提供材料、物品需求,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要求1.采购对象:采购前对厂方材料质量、性能、供应商报价水平、交货期限、售后服务等作出评价,以供选择参考。2.价格质量:以合理价格购取较高品质材料。3.时限:配合使用部门需要时间及需要量,联络厂方及时供应。
第三条 方式采购部门应视材料使用状况、用量、采购频率、市场供需状况、交易习惯及价格稳定性等因素,选择最有利的采购作业方式进行采购作业。1.定期契约采购:对于经常使用且生产过程中不可一时或缺的或经常使用且市价稳定的材料,可选用本方式办理。2.特约厂商采购:对于用量、费用不太高的单项材料,可简化采购作业,由采购部门择定特约厂商,介绍使用部门径向该厂商洽订购。但在付款前应送采购部门审核,不高于市价时予以付款。3.一般采购:不适用于前述采购方式者可按本方式采购,程序如下:采购部门按请购部门提出的请购单,逐笔询价、议价,并了解交易条件后订购。
第四条 期限1.采购部门应按照请购部门提出的“需要日”办理采购。为达到这一要求,掌握适当采购时机,采购部门应召集有关部门按材料特性、采购地区及市场供需状况等拟订各项材料采购作业处理期限,呈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原则上应以供货合约内记明的交货期限为准,加计请购呈批及验收所需时间。
2.原订采购作业处理期限变更时,采购部门应专函报告具体原因,呈总经理核准后,通知各有关单位,以利于存量管制及适时提出请购。
第五条 权限1.特约厂家采购项目由厂长核批,涉及资金超过××元者呈经理及总经理核批。2.定期契约采购和一般采购由总经理核批。
第六条 供应厂商1.各项材料的供应商至少应有三家(独家供应或总代理等特殊情况下除外),各家背景及交易资料应记载于“供应厂商资料卡”(见附表1)存档备用。对于未达本公司标准的材料,采购部门应开发新供应商,或报送主管部门拟订开发计划。2.新供应商的开发,由生产管理部门会同采购人员实地考察生产设备、工艺流程、生产能力、产品质量等以后,填制供应厂商资料卡(若由于采购时效而由采购人员自行开发,则由采购人员填制)呈总经理核准后,列为备选厂商。3.对于交货质量不良、无法按期交货或停止营业的供应商应予撤销设定。届时由采购部门以签呈方式说明原因,送生产管理部门复查,并呈总经理核准后,通知对方。
电话:0512—68299833、68702717
网址:w w w.szrc.net.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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