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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活动时间2013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指客户核卡时间)
二、活动内容
(一)新户刷卡满额送积分活动
活动期间,首次成功申请上海银行信用卡主卡的新客户,于核卡日后的60天内,刷卡消费一笔金额满118元(包含POS消费、预借现金交易及其他计积分的交易,不含不计积分的交易类型,美元交易按1:6.5折算),获赠36000积分,可兑换精美好礼。
1、积分礼品推荐
(1)哈根达斯50元抵用券
分值:35999分礼品编号:080169使用范围:全国通用,机场门店除外抵用券有效期:2016年9月30日
(2)85度C现金券(20元面值)2张组合
分值:34500分礼品编号:090068 全国地区通用,可以直接至全国所有门店当现金抵用等值产品(如面包、糕点、蛋糕、饮料等),可以多张同时使用,不限制,不找零,不能同时享其它优惠活动。现金券有效期:2016年6月30日
(3)资生堂可悠然系列沐浴乳550ml
分值:36000分 礼品编号:090174
温馨提示:以上为我行推荐礼品,您还可登录上海银行积分网站:http://creditcard.bankofshanghai.com选择更多精美礼品。具体礼品及积分分值请以上海银行积分网站公布及客服热线为准。
2、活动细则
(1)本次活动时间为2013年1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以客户实际核卡日期为准。“核卡日”是指上海银行信用卡中心系统中记录的发卡日期。
(2)本次活动适用范围仅限于活动期间首次成功申请上海银行信用卡主卡的新客户,畅行卡、白金卡(不含淘宝卡)及以上层级卡产品不参加本次活动。
(3)若新客户同时申请多张上海银行信用卡主卡,则以最先核准的卡片核卡时间为活动起始时间,客户需于首卡核卡后60日内刷卡符合活动条件。
(4)符合本次活动条件的新客户每人限获奖励积分一次。
(5)刷卡消费类型包含POS刷卡消费(其中购房、购车等批发类交易、不计积分的网上交易、公立医院、初级和中等公立学校、公立大专院校、慈善和社会服务、罚款、保释金、纳税、使领馆收费、政府服务、法庭费用及其他上海银行规定的交易类型除外)、预借现金交易及其他计积分的交易,美元交易按1:6.5计算,附属卡交易合并计入主卡账户。
(6)交易统计日期以上海银行信用卡系统记录的实际交易发生时间为准。
(7)奖励积分将于客户满足活动条件后的1个半月内记入客户账户内。
(8)所兑礼品请以实物为准,不得折现,任何有关活动礼品及其服务之责任,由相关供应商或配送商负责。
(9)若客户获赠活动积分后,6个月内申请销户,或因其他原因不再符合活动条件,上海银行信用卡中心有权从客户的上海银行信用卡账户中自动扣除所赠活动积分的等值金额。
(10)本活动未尽事宜,仍同时受《上海银行信用卡章程》、《上海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及其他相关文件约束。
苏州分行地址:时代广场23栋b座 电话: (0512)66960660
高新区滨河路1230号 电话: (0512)66960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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