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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瞳”不能再随意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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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30 10:07:5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美瞳”日前被国家食药监局列入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经营都要具备相关资质,不能在饰品店、网络等随意销售。
■第三类医疗器械是医疗器械中管理最严格的一类,和人体直接接触、具潜在危险,其安全性、有效性须严格控制,需经国家食药监局批准才能生产。
苏报讯(首席记者 李晓)不少年轻人用来戴戴玩玩、当饰品用的“美瞳”(即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日前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列入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经营都要具备相关资质,不能在饰品店、美容院、网络等随意销售。4月1日起,市食药监部门将就我市“美瞳”生产、销售情况进行专项检查,若发现违规将依法查处。市食药监局今天发布相关公告。
市食药监局办公室主任宋家龙介绍,第三类医疗器械是医疗器械中管理最严格的一类,一般和人体直接接触、具有潜在危险,其安全性、有效性必须严格控制,需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才能生产。4月1日起,市食药监部门将就我市“美瞳”进行专项检查,专项检查内容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看“美瞳”产品本身是否正规,生产厂家是否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书; 二是看经营场所是否有医疗器械经营资格,场所是否具备角膜接触镜销售条件,是否有专业人员进行咨询和指导。
据了解,市食药监局曾就“美瞳”进行专项检查,执法人员发现不少学校周边小店、饰品店等都有“美瞳”出售,这些单位显然不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资格,而有的产品并未标识医疗器械相关批准文号,有的包装甚至全是外文,没有中文标识。他说,“美瞳”在材质、透氧、摩擦系数、色素等方面有着严格要求,存在较高风险,若使用不当可能对眼睛造成伤害。宋家龙建议,市民若要购买“美瞳”,可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查看其产品是否正规。而若发现产品或经营场所有问题,可拨打电话(65307725)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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