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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动态管理 每年度以公车公营一车两驾桑塔纳4000型为样本进行测算
今年基准点为7.16元/升 首次启动点为7.68元/升
达到启动点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并执行 燃油附加调整间隔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
苏州新闻网讯(记者 戈亮 通讯员 丁国龙 李俊锋)由苏州市物价局、苏州市交通运输局、苏州市财政局等部门联合制订的《苏州市区客运出租汽车油运价格联动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经市政府批准正式出台,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据了解,油运价格联动基准点、启动点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年度由行业主管部门以公车公营、一车两驾、桑塔纳4000型为样本进行测算,经价格主管部门核准后,向社会公示并执行。经测算,今年基准点为7.16元/升,首次启动点为7.68元/升。
客运出租汽车油运价格联动机制的《办法》制订以政府、经营者和消费者共同负担为前提,统筹考虑油价变动、政府补贴等因素。客运出租汽车运价与成品油价格挂钩联动,运价随着油价的升降作同向调整。油运价格联动主要用以消化油价变动对出租车营运成本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随油价变动的客运出租汽车运价应当保持相对稳定。
今年3月份,《苏州市区客运出租汽车油运价格联动方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从各方反馈情况来看,广大市民对油价上涨实行油运联动的做法表示理解和认可,提出不少合理化建议意见,如油价上涨不能单纯考虑增加乘客负担,而应该加大财政补贴和企业让利力度;要充分考虑出租车司机的劳动强度和劳动报酬,适当放宽启动条件,切实维护出租车司机合法权益;要加强政策宣传,提高信息透明度,认真做好启动或取消燃油附加的公示工作等,苏州市物价局联合相关部门已就合理化的建议对联动办法的部分内容作了修改完善。
《办法》规定,以市区客运出租汽车司机收入和成本为测算基础,以维持政府油价补贴为基本保证,以出租车司机年平均收入不低于当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增收目标,当成品油价格变动对运营成本的影响达到一定程度时,主要采用价外加收燃油附加等方式,疏导运价矛盾。
油运价格联动基准点与市区出租车司机年度平均收入和成本、政府油价补贴、市区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挂钩。当油价高于此价位,成品油提价因素由司机或乘客负担,实施出租车运价与油价的联动。
油运价格联动首次启动点。首次启动点由联动基准点和司机自我消化两部分组成。当油价高于联动基准点、低于首次启动点时,成品油提价因素由出租车司机自我消化。当油价高于(含等于,下同)首次启动点,每车次一次性向乘客收取1元燃油附加。
油运价格联动再次启动点。以油运价格联动首次启动点为基础,当油价高于1元燃油附加(或其倍数)可抵消的燃油提价额,每车次向乘客加收1元(或其倍数)的燃油附加。
当成品油价格下降至低于(含等于,下同)联动启动点,则减收1元或其倍数的燃油附加,直至取消燃油附加。
为避免出租车运价频繁变动,燃油附加调整间隔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当油价高于或低于联动启动点,且距离上次燃油附加调整时间达到3个月时,由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意见,经价格主管部门核准后,于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并执行。
油运价格联动基准点、启动点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年度由行业主管部门以公车公营、一车两驾、桑塔纳4000型为样本进行测算,经价格主管部门核准后,向社会公示并执行。当油价长期高于再次启动点,经法定程序,可将燃油附加并入客运出租汽车基本运价。
根据《办法》,经测算,今年苏州市区客运出租汽车油运价格联动基准点。以国家公布的我省93号汽油最高零售价7.16元/升为基准点,当油价高于此价位,成品油提价因素由司机或乘客负担,实施出租车运价与油价的联动。
油运价格联动首次启动点。以国家公布的我省93号汽油最高零售价7.68元/升为首次启动点,当油价高于(含等于,下同)此启动点,每车次一次性向乘客收取1元燃油附加。反之,当油价下降至低于(含等于,下同)此启动点,则取消燃油附加。
油运价格联动再次启动点。以首次启动点7.68元/升为基础,国家公布的我省93号汽油最高零售价提价额1.04元/升及倍数为再次启动点,如油价高于或低于此价位时,每车次向乘客加收或减收1元及倍数的燃油附加。当油价高于或低于联动启动点,且距离上次燃油附加调整时间达到3个月时,由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意见,经价格主管部门核准后,于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并执行。
由于联动办法充分吸取了外地油运价格联动的经验教训,采取政府、经营者、消费者共同负担、统筹协调动态管理和公开征求意见的方式,兼顾了三者利益,体现了适应市场变化的灵活性。经测算,当油价达到启动点时(包括首次启动点和再次启动点),占比达48.49%的桑塔纳4000型出租车司机自我消化每月不超过701.55元,仅占营业收入27580.15元的2.54% ,占比13.32%的帕萨特车型司机的负担将略高于桑塔纳4000型,其他车型司机的负担则略低于此水平。加收燃油附加后,出租车司机则每月净增收701.5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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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指标测算方法
1、联动基准点:
联动基准点=(上年度总收入-本年度预计总成本)/上年度耗油量+计入预计成本的油价
注:上述测算公式中的数据均为每车每月平均数,下同。
上年度总收入=上年度营业收入+上年度发放的政府燃油补贴
本年度预计总成本=本年度预计经营成本+本年度市区在岗职工月均工资目标×2
2、首次启动点:
首次启动点=联动基准点+(1元燃油附加可抵消的燃油提价额/2)
1元燃油附加可抵消的燃油提价额=(燃油附加1元×上年度日均载客次数)/ (每公里油耗×上年度日均行驶里程)
3、再次启动点:
再次启动点=首次启动点+1元燃油附加可抵消的燃油提价额或其倍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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