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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称索尼电视名不副实 说明书功能无法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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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4 11:22:2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说明书中的功能实现不了
去年9月,市民顾先生购买了一台46英寸的索尼NX700液晶电视。购买时促销员说该电视机具有双画面、画中画功能,不过买回家后却发现这两项功能只有在一定条件下才能实现。

顾先生告诉记者,说明书中称该电视机的“画中画”以全屏方式显示所连PC图像,以内嵌窗口形式显示电视频道或复合视频频道。但在使用时才发现,“画中画”效果并未出现,只能看到PC图像显示在电视屏幕上,内嵌窗口根本没图像。另外,“双画面”功能也是无法使用的。

发现问题后,顾先生第一时间与索尼售后部门联系,维修人员随后上门。“当时检测下来‘画中画’和‘双画面’确实与说明书中介绍的有出入,不过后来维修人员用索尼自家生产的高清天线却能使用‘画中画’和‘双画面’的部分功能。”

记者在顾先生提供的维修单中看到索尼技术员的结论:“HDMI 1输入信号可显示画中画,PC模式可显示数字频道,不显示模拟频道和复合视频信号,与说明书有差别。”

拿到维修单的顾先生理直气壮地向索尼公司申请“退一赔一”补偿,不料遭到拒绝。“我们说明书上写明了‘视电视型号而定,复合视频有效’,已经尽到了告知消费者义务。”索尼客服称。记者了解到最初索尼愿意补偿顾先生价值1500元的其他索尼产品,但是不予退货。几番协调后,索尼公司同意补偿顾先生1000元现金,但同样不给予退货。换货方面,索尼也称无法提供与说明书声称功能相同的机型。对于这样的答复,顾先生并不满意。

顾先生认为既然说明书中已经说明了电视机部分功能需视型号而定,就需列举出可用型号,而不是一概而论,否则就是误导消费者,属欺诈行为。

律师说法

李立律师认为,顾先生的退货要求是合理的,但对厂家是否在生产和销售中存欺诈的认定比较困难。原因在于顾先生是否能举证说明其购买该电视机时存在严重误导,不过消费者一般并不会在购买时进行录音来获取证据。如果由法院来判,可能只会依其现实损失要求索尼进行赔偿,通常来说这个赔偿价格并不高,他建议顾先生再与索尼协商。

同时李立表示现在许多厂家的产品说明书都以产品系列型号划分,一个系列一本说明书,最多只会加一句“具体功能依不同型号而定”,这也是厂商需要改进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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