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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汽车维修保养业不合“体统”的条例一览 [打印本页]

作者: 胡人靖哥    时间: 2010-11-16 11:29
标题: 汽车维修保养业不合“体统”的条例一览

随着中国汽车维修保养行业的发展壮大,相关部门也开始关注这一行业发展的规范性。

近日,武汉市工商局和交委就联合整治规范了武汉市的汽修企业。武汉这次对汽修业的整治,主要针对不按《机动车维修合同》执行的企业,进行了全面整治。并且将不合格的企业进行全面曝光。

我国相关法规规定,凡是从事汽车维修经营的企业,必须依法先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另外,在修车前,一定要使用由市工商局和市交委监制的《机动车维修合同》示范文本。修车后,一定要核对合同内容。同时,一定索要“竣工合格证”,合格证一式3份,并有车主签名;不提供者,车主可拒付款。

修前,记录好车辆油表、里程表等读数;修理厂有义务对要修车辆,先进行全面诊断检验,对故障点用文字描述清楚;核对约定维修的类别,是大修、还是小修等;约定交车时间、收费价格等;配件应有合格证明,并粘贴配件经销质保凭证(“三包”等),明确换下的旧件由谁处理;核对质量保证期,厂家应按标准进行竣工检验,并出具检测报告单、且不低于国标。

相关规定:

汽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者100日;

二级维护:5000公里或者30日;

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2000公里或者10日。

因维修厂维修引发车辆故障,须无偿返修;保证期内,同一故障,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由双方协商确定第三方修理,费用由修不好的厂家承担。

查霸王条款:

车辆如因无法控制之原因,而造成之意外损失,公司不负责;

车内物品已妥善处理,如有丢失,公司不负责等。


作者: 桉樵之舟    时间: 2010-11-16 16:18
这个需要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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