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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订了《苏州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试行)》(讨论稿)。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公众参与程序,从今日起至10月25日,向社会征求意见建议。
《苏州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试行)》(讨论稿)规定了十几种有奖举报的情形,设置奖金从几百元至几万元不等。举报人可以通过“12345”市民热线来电,来信(含领导信箱)、来访、网站等方式,举报有关安全生产的各类非法违法、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或事故隐患。同时明确,会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受理举报的单位和人员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或泄露举报人个人信息及相关举报情况。调查核实情况时,不得出示举报材料原件或复印件,不得暴露举报人;宣传报道和奖励举报有功人员,不得公开举报人的个人信息。
《苏州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试行)》(讨论稿),可在市安监局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下查看或下载。如有意见建议,请与市安监局综合监督处(政策法规处)联系,电话:68611765、68611760;传真:68611780;电子邮箱:szajzhc0715@aliyun.com。通信地址:苏州市三香路998号5号楼,邮政编码:215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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