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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前不久,一家企业在酒店大摆酒席犒劳员工,并邀请了一些有生意往来的客人。离席时,有两人发现外衣口袋内的现金不翼而飞。于是,他们找到酒店要求赔偿,酒店却始终不愿赔偿。最终,企业代表刘先生找到了当地消保委,想要讨个说法。
据介绍,这两人共有
2万余元现金被盗。事发后,受害人立即报警。警察通过监控录像查看了所有进出酒店的人,并没有发现可疑者。由于没有直接证据,一时破案有困难。刘先生表示,一般情况下,在酒店就餐,衣服挂在椅背上时服务员都会为他套上椅套,但他们就餐时酒店服务员并未给衣服套椅套,因此酒店管理上有疏忽,这也是造成顾客财产被盗的一个原因,酒店方应对这次被盗事件给出一个合理的说法。但是,由于消费方和酒店方都拿不出足够的证据,双方的协商了陷入僵局。
那么,酒店对两名就餐人员现金被盗的事情是否要承担相应责任呢?消保委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受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第三十五条规定: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这也就是说,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经营方有责任保证其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害。他们就此认为酒店方应承担一部分责任。最终,当事双方达成一致协议:酒店赔偿所有损失的30%。 (丽娟 姚姚 管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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