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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租赁——要看清合同的细节与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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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8 15:12:1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对于爱旅游又没有私家车的人来说,租车出游是个不错的选择。如果过程顺利当然皆大欢喜,但若有不愉快的事发生,扫了兴不说,还会惹来一大堆麻烦事。在受理了一起棘手的租车纠纷后,昨日,钟楼工商部门发布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在租车过程中,验车、签订合同都要看准,防止合同陷阱、车况陷阱、保险陷阱、价格陷阱。  
      2月下旬,常州工商局钟楼分局受理了一起棘手的租车纠纷,至今无法解决。这起租车纠纷的起因是这样的:今年1月19日,消费者王先生从网上看到我市一家汽车出租公司的一则租赁信息,随即与该公司负责人取得联系,签下了租车20天、每天150元的协议,同时按协议要求预付了1500元租金和1万元押金。2月9日,王先生去还车,公司负责人坚持要将车子送到汽修厂检查,确信完好无损后才能退押金。可检查的结果却是车子有“烧机油”的情况,维修费要近两千元。公司遂以支付维修费和附带赔偿折旧费为理由,拒退押金。
      出租公司的负责人是这么说的:车子交给承租人时车况良好,本来,按租赁协议,承租人每天都要对机油、刹车油、防冻液、轮胎气压、灯光等作常规检查,一般跑3000公里就应当送维修点维护保养。可承租人根本没有尽到责任,借车20天跑了5000多公里还不检查机油。由于缺机油,对发动机的损伤很大,当然要收折旧费。维修费、折旧费、停运费这么七七八八算下来,非4000元不能解决问题。
      一听此言,王先生急了,一口咬定车子拿到手时就有烧机油的“毛病”,只是交接时自己没注意。还有,拿到车子时双方没有办理车辆交接手续,自己也没有认可车子没有毛病。出租公司的负责人反唇相讥:车辆交接单不是没有,只是找不到了。而且,当初的协议上写明了“车况良好”,这就能证明车子交付时是好好的。
      处理此事的工商人员给出租人和承租人各打了“五十大板”:承租人有错,首先错在没有认真细读协议,特别是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这些关键条款;其次,在协议签订前没有提出异议,车子用了20天再提出车子本身有毛病,这样根本站不住脚。出租方也有错,错在没有办理车辆交接手续,或无证据证明租出去的车子状况良好。
      这起纠纷究竟该怎么解决?工商人员调解了好几次,但因分歧太大,调解还是失败了。
      昨日,钟楼工商部门向社会发布消费警示:消费者在租车过程中,验车、签订合同要看准了,防止合同陷阱、车况陷阱、保险陷阱、价格陷阱。
      合同陷阱。目前,多数汽车租赁公司是采用自己制定的格式合同。汽车租赁公司以保护公司的利益为由,利用自己的信息优势,将一些明显的不公平格式条款强加给消费者。这些合同中,往往隐藏着许多霸王条款,在车损、理赔、盗抢等方面存在不合理的规定。若消费者未提出异议,很可能就落入陷阱。
      车况陷阱。租赁公司提供的车大多不是新车,本身容易出现故障,存在质量隐患,而消费者往往不具备专业知识,租车时也仅能从车子的外观等表面现象进行判断。车辆一旦出现故障,消费者无法说清。
      保险陷阱。一般情况下,租赁公司会根据自己的风险需求,购买相应保险产品,发生事故,保险公司会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而有些租赁公司为增加利润,并未购买相应保险,发生事故,却让消费者埋单。
      价格陷阱。为节省办理手续费用和逃避相关费税,有些汽车租赁公司邀请私家车加盟,这些车辆价格自然便宜。但是,由于保险公司规定私家车上路参加经营的,发生事故一律不予理赔,有些车辆还与保险公司条款约定由固定某个驾驶员驾驶,他人驾驶发生事故不予理赔,所以,赔偿责任就落到了消费者的头上。
      为了防止以上种种陷阱,钟楼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在办理租车手续时不仅要关注车辆的车况、品牌、价格,同时要更多地关注租赁合同的细节及条款,避免无谓损失;到持有营业执照和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租车;问清查明车辆投保情况;最重要的是查看车辆的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保养路费缴讫证、年检等情况;如果汽车有质量问题或出现故障,及时和汽车租赁公司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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