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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墙面维修由整幢房屋业主分摊 市住建局维修资金监管处处长袁遵义介绍,《苏州市市区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指导意见 (试行)》明确,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方便快捷、公开透明、受益人和负担人相一致的原则,使用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以下原则分摊:
(一)单幢房屋整体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由单幢房屋的全体业主按照各自拥有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共同分摊;
(二)单幢房屋涉及一个单元的维修,由单元内的业主按照各自拥有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共同分摊;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元的维修,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元内的业主按照各自拥有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共同分摊。专属一个楼层业主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该楼层全体业主按照各自拥有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三)单幢房屋涉及室内共有墙体结构的维修 (包括因结构需要而涉及相邻部位的维修),由两侧业主按照各自拥有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共同分摊;
(四)单幢房屋涉及室内毗连共有楼板结构的维修 (包括因结构需要而涉及相邻部位的维修),由毗连层上下业主按照各自拥有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共同分摊;
(五)单幢房屋涉及外墙面的维修,由单幢房屋全体业主按照各自拥有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共同分摊;
(六)单幢房屋日常不上人活动的屋面维修,由维修涉及范围垂直庇护范围下各层业主按照各自拥有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共同分摊;
(七)单幢房屋日常可上人活动的屋面(包括屋面护栏)维修,如为各层所共用,由维修涉及范围庇护下各层所共用业主,按照各自拥有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共同分摊;如仅为若干层业主共用,由使用层业主按照各自拥有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共同分摊;
(八)单幢房屋基础的维修,由单幢房屋全体业主按照各自拥有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共同分摊;
(九)与房屋结构相连的汽车车库(位)的维修费用,如涉及房屋基础结构的,按本条第八项规定进行分摊;其他性质的维修由车库(位)共用关系的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的份额分摊;
(十)住宅小区内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全体业主按照各自拥有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共同分摊。
袁遵义解释,根据相关规定,外墙面积属于整幢楼的公摊面积。因此,上面的第五款规定,外墙面局部渗漏,维修费用应该由整幢楼全体业主一起分摊。
不过,业主大会依法制定《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约》,并通过中心城区住建局 (区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备案的,从其规约。
未交存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或者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续筹不足,发生应分摊维修费用怎么办?袁遵义说,指导意见对此明确,由维修涉及范围内共有或者共用关系的业主按照各自拥有房屋建筑面积分摊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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