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消费网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转]公考申论:指出对策存在的问题并做修改补充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9-9-10 14:11:5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为深入考查考生对策有效性的分析能力和提出正确对策的能力,在近两年的国家申论
  
考试中出现了一种新的题型,即要求指出对策存在的问题并对其进行修改补充。
  
2009年国家申论试题第三题的第2题:
  
某学术团体为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就我国粮食问题召开的研讨会在关于解决问题对策的讨论中,有人发表“四点对策”:
  其一,建议加大农业投入,以便粮食产量满足人类不断增长的需求。我国粮食生产有很大的潜力,只要持续加大农业投资,我国的粮食产量就不仅完全可以在中长期内满足需求,而且可以保证出口。
  其二,建议科学地分配全球有限的粮食。近年随着全球能源供需矛盾凸显,石油价格上涨,一些国家把粮食加工成生物燃料,当欧美一部分人填满他们油箱的时候,很多人正为如何填满他们的胃而苦苦挣扎,要优先满足人类最基本的需求,科学地解决全球粮食合理分配的问题。
  其三,建议大力倡导粮食节约。根据某市调查显示,该市饮食行业及单位食堂的就餐者,平均每人每天浪费大米14克,每天浪费大米多达7000公斤,如果在全国调查,粮食浪费一定是个惊人的数字。要厉行节约,这是我国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的重要保证。
  其四,建议切实加强国际合作。发达国家、国际组织要向发展中国家提供相关政策指导。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应向受到粮价攀升冲击严重的发展中国家提供近期紧急粮食援助,并对如何促进发展中国家长期提高粮食生产能力给予切实帮助。
  

[ 本帖最后由 疯狂的大象 于 2009-9-10 14:13 编辑 ]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2#
 楼主| 发表于 2009-9-10 14:12:22 | 只看该作者
这“四点对策”,在内容上、表达上都存在问题。请指出这份“对策”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修改意见。  要求:1、明确指出存在哪些问题;2写出相关的修改意见(包括写出需要补充的内容);3、条理清楚,表达简明,不超过400字。
  可见,该题要求对存在问题的四点对策,分别指出各自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修改补充意见。“参考答案”如下:
  第一点对策存在的问题是:认为只要持续加大农业投资,就可以解决粮食问题,把“农业投资”当作解决粮食问题的唯一措施,并且“投资”的含义不明确;“保证出口”的提法与中央不一致。
  应修改为:建议采用提高农民种田补贴、调控农业物资的价格、依靠科技进步转变粮食生产发展方式等综合手段,保证粮食供需基本平衡。
  第二点对策存在的问题是:建议科学地分配全球有限的粮食,缺乏现实的可能性和可行性。
  应该为:建议国际组织协调将粮食加工成生物燃料的国家与严重缺粮的国家的关系,促进它们之间的互补与合作。
  第三点对策存在的问题:只谈浪费粮食的现象,没有涉及节约粮食的具体措施。
  应该为:建议大力倡导粮食节约。宣传和推广节约粮食的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营造节约粮食的良好社会氛围。
  第四点对策存在的问题是:发达国家、国际组织没有能力和权力向发展中国家提供粮食生产的相关政策指导,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也没有能力向受都粮价攀升冲击严重的发展中国家提供近期紧急粮食援助,并对如何促进发展中国家长期提高粮食生产能力给予切实帮助。因为实施对策的只能组织机构不正确。此外,发展中国家不应把解决粮食问题的希望寄托在发达国家和国际组织身上,而应依靠自身的力量。
3#
 楼主| 发表于 2009-9-10 14:12:52 | 只看该作者
应修改为:切实加强国际合作。发达国家、国际组织要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近期紧急粮食援助,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应向受到粮价攀升冲击严重的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支持。但从长期来看,发展中国家应立足于自身的粮食自足,放在自己力量的基点上。  
上述试题,是要求指出对策存在的问题,并进行修改补充。要指出对策存在的问题,就要对对策的有效性进行具体分析,然后才能针对其存在的具体问题,提出适当的、正确的对策。这种题型,既考查分析判断对策的能力,也考查提出正确对策的能力,还考查把片面的、错误的对策修改为全面的、正确的对策的能力,是对“对策”比较全面、深入的考查,是“对策有效性分析”题型的演变和发展,属于较高层次的考查。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4#
发表于 2009-9-10 16:28:50 | 只看该作者
公务员考试,申论最难。
发表回复
高级模式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Archiver|sz315.cn ( 版权所有:苏州工业园区布加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苏ICP备 10223078号 )

Copyright 2013 最新最精彩-社区论坛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Discuz! X3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