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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三套房公积金停贷 专家称改善型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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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 09:50:4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昨天,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召开新闻发布会,公示了《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自1月17日起,苏州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50%,第三套及以上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将全面停止。
  二套房首付和利率首次提高
  《通知》规定,首套房建筑面积在90平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30%,90平米以内(含90平米)和保障性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存量成套住房(二手房)首付款不低于30%;第二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按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计算;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申请人)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规定自2011年1月17日起执行。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资金管理二处副处长许屹介绍,《通知》是对2010年11月份国家四部委关于公积金管理政策的进一步落实。与苏州以往的政策相比,首套房的贷款政策没有改变,和2010年11月8日公布的《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规定的通知》内容是一致的。
  根据《通知》,苏州首次对二套房和三套房贷款做出了调整,二套房从以前的首付不低于30%提高到50%,贷款利率从以前的基准利率提高到1.1倍;三套房公积金贷款则是全面叫停。
  “套数”以公积金贷款记录为准
  对于二套房、三套房的认定标准,许屹介绍,“套数”以借款人在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的记录为认定标准。有组合贷款的情况,则分两部分计算:商业贷款部分按照商业贷款的规定计算套数,公积金贷款的部分按照公积金贷款记录来计算。
  同时,根据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办法,对借款人的认定,不以个人也不以家庭为单位,而是以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为准。共同借款人是指借款申请人的配偶、子女(含配偶)和父母(含公婆或岳父母)。
  根据《通知》,对于1月17日之前申请公积金住房贷款的,公积金管理部门已经受理并且签订了借款合同的客户,将按照原规定中相关政策执行。
  专家认为改善型购房受影响
  昨天,在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大厅里,正在办理或咨询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市民得知政策调整的消息后,多数认为对自己的购房计划影响不大。正在签订贷款合同的李先生说,公积金本来就是保障工薪阶层购房需求的,工薪阶层短期内购买多套住房的情况比较少,影响不大。
  对此,苏州房地产行业协会副会长盛承懋认为,此次调整,对改善型购房的需求人群来说,贷款难度和还款压力都有所增加,对于投资客和炒房客来说则是关上了公积金贷款的“大门”。“今后购房的人群还会增加,区别对待一套房和二套房,有利于公积金的有效利用。”盛承懋说,“如果能对首次置业的人群再多一些优惠政策就更好了。”王怡径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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