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消费网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摩丝不准带上公交车 违者将被拘留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8-7-7 09:39:4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警方新规禁带危险品乘公共交通工具

  本报讯(继东 龚轩)为进一步强化公共交通安全管理,昨天,市公安局发布了《关于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通告》,即日起,市民在乘坐公交时,严禁携带汽油、柴油、煤油、喷雾剂、酒精等易燃易爆危险品,违反规定者将被行政拘留。

  《通告》明确了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范围.即汽油、柴油、煤油、喷雾剂、酒精、松香、油漆、双氧水、液化气体、溶剂油、雷管、炸药、烟花爆竹等。其中,美发摩丝、清洗剂、上色剂等物也被列为易燃易爆危险品。

  公共交通工具除了传统的公交车、长途客运车、旅游专线车、地铁、火车、客轮、渡轮、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外,还包括单位班车、商场免费巴士。记者从有关专家处获悉,公共交通工具在正常行驶中一般门窗紧闭,形成一个有限的封闭空间,而装有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容器很可能由于人流拥挤、车门轧压、高温下强度差等因素变形受损,致使这些危险品撒落、挥发,在高温、狭小的空间内很快就能达到爆炸极限,十分危险。

  警方表示,将加大对公共交通工具上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的检查力度,对于违反公告规定的,将依照相关法律追究当事人和相关单位的法律责任。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发表回复
高级模式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Archiver|sz315.cn ( 版权所有:苏州工业园区布加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苏ICP备 10223078号 )

Copyright 2013 最新最精彩-社区论坛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Discuz! X3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