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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被忽悠 更换零件时紧记索取旧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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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4 08:07:1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日,有不少车主向湖里区工商局12315反映,一些汽车维修行业对维修中换掉的零配件不退还,有再利用的可能。工商部门调查发现,付费维修不退还零部件已成为汽车修理行业的“潜规则”,但该行为确属违规。

       许先生去年1月在厦门中达丰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买了一辆“丰田皇冠”汽车。今年7月15日,他到该店更换汽车蓄电池后,要求商家将更换后的旧电池还给自己,但车行工作人员却称,旧电池厂家需回收,无法返还。许先生认为不合理,要求商家返还旧电池,并向工商部门投诉。

       接到投诉后,湖里区工商局12315投诉台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工商人员指出,根据交通 2005年第7号令《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对于换下的配件、总成,应当交托修方自行处理。”也就是说,消费者自购买汽车起,就拥有了该车的所有权,包括车辆上的任何配件和设施。车辆因发生故障而更换配件,换掉的配件所有权属于消费者,消费者有权对配件进行处理,维修厂无权扣留更换下来的配件。经过调解,许先生最终与车行达成协议,由车行承担一半的配件费用,旧配件由厂家回收。
       对此,工商部门也特别提醒说,维修结束后,车主在签字时,应仔细看清维修单上关于更换下来的零部件如何处理的那部分内容,谨防被汽车修理商忽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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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4 14:36:40 | 只看该作者
了解了这些知识很有用,顶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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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4 18:32:13 | 只看该作者
刚学会开车来学习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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