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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宁云商】政协委员张近东两会谏言家电惠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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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4 10:25:1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sz315-6 于 2014-7-3 15:42 编辑

(本报讯)以旧换新和家电下乡政策作为国家拉动市场内需的重要手段和两项全国普及性的惠民政策,自推行以来得到了不断地深入实施和改善。为了进一步将两项惠民政策做深做透,政协委员、苏宁电器董事长张近东在今年的两会提案中指出,要持续推进家电以旧换新,培育再生产业发展,同时还建议取消家电下乡产品认证,加强农民补贴环节的风险控制。


增加产品品类 取消回购补偿 打击骗补行为 保证政策推进

以旧换新政策自20096月起,实施两年多来,在刺激城乡消费、拉动市场内需、消化家电业产能过剩等方面效果显著。截止到20111月底,全国家电以旧换新累计回收旧家电3258万台,支付回收金额6.27亿元;销售新家电3132万台,销售金额为1180.87亿元,财政补贴金额118亿。

出于对以旧换新政策执行推广过程的长期关注和思考,张近东认为,为了促进家电以旧换新工作从最初的拉动内需驱动,转向推进环保事业、培育再生产业发展的方向,建议持续执行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并在实施过程中调整优化。

家电市场的消费趋势显示,手机作为一种饱有量大、淘汰率高,并含有贵金属的电子产品,已然在家电消费市场上占据了大量的份额。而厨卫电器在其使用过程涉及消费者人身安全,因而具有适时更换的必要。因此张近东建议将此二者纳入到以旧换新的电器品类中,持续拉动家电行业消费,同时建议为了缓解政策内容扩充所带来的财政压力,可以逐渐降低补贴比率。

在现行的以旧换新政策执行过程中,消费者在提交废旧家电时,在获得购买新家电的补贴之外还可获得10元到30元不等的旧电器回购补偿。从消费者的角度来看,此部分回购补偿相对于购新机补贴显得有点“微不足道”,但对于回收企业来说,回购补偿的总额巨大,且无法从消费者那里获得进项发票抵扣,支付上存在一定困难。此外,回收企业还要支付废旧家电回收过程中的劳务支出。因而,取消废旧家电回购补偿,并增加对回收企业的劳务补贴,建立起我国覆盖城乡的废旧家电回收体系对于整个以旧换新政策体系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对于以旧换新政策执行中出现的一些以家电回收名义兜售废旧家电的骗补行为。张近东认为,国家对于旧家电回收企业和旧家电销售企业应建立资质认证机制,严控依法回收,对于旧家电销售要从法律上保证三包的规范执行。



取消产品认证 提高政策执行效率

与以旧换新一样,家电下乡政策在实施的两年多时间里也得到了飞速的发展。截止2011131日,全国家电下乡累计销售1.2亿台(部),销售金额2587亿元,补贴产品约8435万台,财政补贴金额285亿元,4200万农民享受惠农补贴。随着农民收入增加、消费购买能力增强,预计今后每年家电下乡产品销售将达到1500亿以上,国家财政补贴约200亿水平。

从历年的家电下乡政策销售各项数据来看,家电下乡自始至终都是根据农村的消费特点和消费水平来制定符合农民需求的产品标准,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中标产品,而并非为农村居民定制生产产品,家电下乡产品与非家电下乡产品更多的只是形式上的型号区分。而家电下乡产品凭证随产品装箱的操作由制造商控制,在这个过程中存在着凭证泛滥和利用凭证骗补的可能。例如,有的企业抽取产品标识卡,将家电下乡产品作为非家电下乡产品销售,利用标识卡,留取和复印农民户口簿、身份证等与领取补贴有关的资料,录入虚假的购买信息等骗取补贴。虽然为了防骗补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进行家电下乡产品认证,但实际效果更多的只是降低了政策执行的效率。

张近东在提案中建议取消家电下乡产品认证。并表示一旦取消产品认证,为保障家电下乡工作的有序开展,将加大力度做好产品范围控制和农民身份控制。从产品范围来讲,体现出对低端产品多补贴、高端产品少补贴、对农村低收入群体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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