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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解析】透支不还被判支付本息 信用卡还款须牢记三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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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4 09:40:1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饭饭 于 2012-7-31 13:07 编辑

随着“刷卡消费”观念逐渐普及,长沙市各级法院近年来受理的因信用卡透支引发的银行与用户之间的纠纷也越来越多。法官提醒,虽然刷卡时潇洒,但一定要记得按时还款。

  透支不还被判支付欠款本息

  市民王女士于2006年8月在中信银行办理了一张中信银行信用卡,按照协议,王女士应缴纳年费,若她没在每月到期还款日前还清当期最低款额或延误还款,除应按约支付循环信用利息外,还应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百分之五支付滞纳金。而自开卡后至2009年7月,王女士共欠中信银行信用卡本息计15000余元。

  另一起案件中,黎先生于2008年4月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卡中心长沙分中心办理了一张牡丹信用卡;开卡后至2010年4月,黎先生共欠长沙分中心信用卡本息共计7000余元。

  王女士和黎先生被银行告上了法庭,而法院均判决支持了银行的诉讼请求,两市民被判支付信用卡欠款本息并缴纳滞纳金等费用。

  信用卡纠纷案两年增8倍

  芙蓉区法院提供的一组数据表明,2008年,该院审结信用卡纠纷案件78件,2009年就增长到184件,2010年更是达到创纪录的699件,增长的幅度惊人。

  “如今,用户刷卡透支、拒不还款或躲避还款的案件有井喷之势。”芙蓉区法院民一庭庭长张朝晖说,一些人手里办了多张信用卡,很多商品交易活动都采取透支消费的方式,“刷卡消费”观念逐渐普及。“但由于工作忙或其他各种原因却忘记按时归还欠款,加之部分公民社会信用意识逐渐淡薄,导致信用卡纠纷案件逐年增加。还有极少数公民存在恶意透支损害银行利益,最终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情况。”

  张朝晖建议:“期待建立完善的个人信用征信系统,并对社会公开,构建用户不能违约、不愿违约、不敢违约的机制;并巨幅增加违约成本,加大对违约的惩处力度。”

  被告中出现在校大学生

  芙蓉区法院民一庭副庭长钟建林告诉记者,在该庭审理的近700件信用卡纠纷案件中,绝大部分被告并没有到庭应诉,而绝大多数判决结果也以信用卡用户败诉而告终。“这些案子的诉讼标的一般在几千元到数万元之间,最多的一起也不过4万元。而被银行告上法庭的透支者,一般年纪在30岁左右,大多是有一份稳定工作的年轻白领,不少人的透支时间长达2至3年。”钟建林还说,与前几年相比,信用卡纠纷案件的被告多了不少在校大学生的身影。

  那么,持卡人怎样才能记得按时还款,避免交滞纳金呢?相关人士介绍,首先要保留每个月的信用卡对账单,明确还款额度;其次,可以将信用卡和工资卡或有固定资金流动的借记卡挂钩,每个月工资到账后可自动全额还款;有条件的还可以开通信用卡短信服务,让银行短信提示还款期限和还款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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