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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房子咋处理烦心事? 房屋租赁维权咨询会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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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4 09:15:5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报讯 “租房子”蛮麻烦,现在我们请出专业律师为您解答相关疑问。

  《苏州市居住房屋出租管理办法》已颁布实行。从2008年6月1日起,最新版的房屋租赁合同也已在全国范围内启用,在房屋基本情况、房屋维修、合同解除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约定。这些从全国  
到地方法规的出台,对苏州的房屋租赁市场规范将会起到很好的作用。今天下午,本报为各位举办一场房屋租赁维权咨询会。我们请来两位法律界专业人士,结合新法新规,来解答您在房屋租赁中遇到的疑难纠纷。

  活动时间:7月4日下午1时-3时。江苏苏州合展兆丰律师事务所主任肖翔律师 咨询电话:65227688-8487;江苏苏州合展兆丰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黄勤律师咨询电话 :65227688-8525。 (邹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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