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消费网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成都:7月1日起出租房屋不登记 最高可罚3万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8-7-7 10:01:4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7月1日《成都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正式实施,今后在成都租赁房屋需登记备案!为了让大家更加详细地了解这项新办法的具体细则,昨日,成都市房管局就《办法》的相关新规定进行了解读。

    范围:五城区租房得备案
   
     按新《办法》要求,成都五城区(含高新区)市属以上(含市属)单位的非住宅房屋租赁,需由市房产管理部门委托市房地产经营管理处负责租赁登记备案。区属以下(含区属)单位和个人的非住宅房屋租赁及住宅房屋租赁,由市房产管理部门委托房屋所在地的区房产管理部门负责登记备案。五城区以外的其他区(市)县的房屋租赁管理及登记备案,由房屋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负责。
   
    目前,房屋租赁大多通过第三方提供中介服务。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新《办法》出台后,将加强行业管理。今后,凡由房屋租赁中介机构作为媒介的房屋租赁交易,房屋租赁中介机构需告知租赁当事人签订合同后,办理租赁登记备案,外来人口还需到公安机关办理暂住证。

    定价:执行政府指导价
   
    据了解,房屋租赁将执行政府指导价,那么定价将参照什么依据呢?对此,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解释称,他们已对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不同房屋地域和房屋新旧等不同作了房屋租赁市场指导价的要求。房屋租赁市场指导价为保护房屋交易中当事人双方利益,防止税费流失。
  
    同时,新《办法》中还将房屋出租人依法纳税作为其必须履行的义务。从7月1日起出租房登记者要纳税,在此前出租房屋者不必纳税。

    监督:违规最高可罚3万   
   
    房屋租赁必须实行登记备案,那么如何保证房屋租赁人都按要求进行备案登记呢?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以前处罚最高额度都在1000元以下。此次为保证成都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的质量,对违法违规房屋租赁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
   
    据了解,新《办法》对违法违规租赁行为罚金额做了相应调整,加大了处罚力度,对住宅出租人可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非住宅出租人可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服务:成立调解中心来服务

   “为了加强对房屋租赁中介机构的信用管理,今后,我们将与相关部门一道加大对房屋租赁中介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房地产经纪公司、房屋置换公司、物业公司等从事房屋租赁中介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欺骗租赁当事人,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给以严厉惩处,直至吊销机构的资格和执照。”该负责人还透露,成都市和各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还将成立租赁纠纷调解中心,为租赁双方提供服务,通过调解使租赁当事人协商解决纠纷。

陶玲 彭莎莎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发表回复
高级模式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Archiver|sz315.cn ( 版权所有:苏州工业园区布加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苏ICP备 10223078号 )

Copyright 2013 最新最精彩-社区论坛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Discuz! X3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