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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春节消费警示:购买年货食品九注意 [打印本页]

作者: 风湿    时间: 2009-1-6 17:00
标题: 春节消费警示:购买年货食品九注意
春节临近,四川省宜宾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宜宾市翠屏区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近日发出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年货食品“九注意”。
  春节临近,宜宾市消委、翠屏区消委发出《春节选购食品须谨慎》的消费警示说,春节将至,正是家家户户准备采购年货的时期,为确保消费者节日购买食品消费安全,宜宾市消委、翠屏区消委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年货食品“九注意”:
  一、注意看经营者是否有营业执照,其主体资格是否合法。
  二、注意看食品包装标识是否齐全,注意食品外包装是否标明商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厂名、厂址、电话、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等内容。
  三、注意看食品的生产日期或失效日期,注意食品是否超过保质期。
  四、看产品标签,注意区分认证标志。
  五、看食品的色泽,不要被外观过于鲜艳、好看的食品所迷惑。
  六、看散装食品经营者的卫生状况,注意有无健康证,卫生合格证等相关证照,有无防蝇防尘设施。
  七、看食品价格,注意同类同种食品的市场比价,理性购买“打折”、“低价”、“促销”食品。
  八、购买肉制品、腌蜡制品最好到规范的市场、“放心店”购买,慎购游商(无固定营业场所、推车销售)销售的食品。
  九、妥善保管好购物凭据及相关依据,以便发生消费争议时能够提供维权依据。(完)


作者: 萧然    时间: 2009-1-7 15:23
提醒得及时啊!谢啦!
作者: 火鸟    时间: 2009-1-14 16:06
恩。确实得小心着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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