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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店经营:规范与培育要并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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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appy
时间:
2008-7-23 09:14
标题:
网店经营:规范与培育要并重
这是一个网络化生存时代,互联网史无前例地渗透并影响着我们的生活。如何善用网络、引导网络健康发展,日益考验着相关部门的智慧与情怀。
昨日,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发布了《传播低俗内容网站公告(第1号)》,公开谴责6家网站的频道和栏目存在大量低俗、不健康、不文明内容。整饬网络低俗之风,构建网络文明,互联网举报中心此举深得民心,网络上“顶”帖不断。然而,同样是“规范网络”的另一则新闻,却不断遭到“板砖”抨击:某市工商局法制处相关人士表示,对于之前网上开店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具体实施办法,工商部门将直接对网络经营平台进行监管,如果网络经营平台“放水”,将可能受到法律制裁。比该市先行一步,北京市工商局7月2日公布相关规定,称8月1日起营利性网店必须注册营业执照。
不依规矩,不成方圆。虚拟网络毕竟是现实社会的延伸,无论网络语言,还是网上行为,都需要规范引导,因此整饬网络低俗之风深孚众望。然而,公众为何对相关职能部门“规范网店”之举多有异议?因为生活经验告诉我们,所谓“规范”,往往与“收费”如影随形——办理营业执照等证件,少不了跑腿花钱。
按相关部门的说法,“规范网店”可以起到防止欺诈、遏制假冒伪劣商品流通等作用,最终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应该说,这个初衷是好的,但仔细推敲之下,我们不难发现一些有待商榷的地方:一者,当前网店的确鱼龙混杂良莠不齐,存在假冒伪劣商品等问题,但是,这些问题同样存在于实体商店之中,一纸营业执照恐怕难以承担“规范网店”的重任;二者,整治假冒伪劣的关键,在于把住市场准入的源头,要靠工商等职能部门加强执法力度,把不合格产品封堵在流通环节之前,“规范网店”充其量只能起到事后监督的作用。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点,我国电子商务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需要规范,更需要培育。而一刀切的办照要求,可能误伤大量C2C(消费者到消费者)业务,进而阻碍了电子商务的发展。淘宝、易趣等网络经营者对工商部门“规范网店”的吹风不予回应,或者表明了电子商务业界的态度。
网络调查显示,93.35%的网民表示“不赞同”网店办照。一边倒的网络民意固然有情绪化的成分,但其中也不乏合理的诉求。对此,北京市工商局也适时转变了态度,由“必须办理”的强硬措辞变成“不会强力推行”的折衷解释,并称对网店的属地和营利性界定问题将交由市场去判断。这一转变,得到了公众的欢迎。之后,杭州、南宁等不少城市工商部门也明确表示,对要求网店办理营业执照的做法不效仿、不跟进。在此背景下,某市工商部门表态要以办照来“规范”网店,难免招来“板砖”。
其实,“规范网店”的关键不在于办理营业执照,而在于为网店营造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在电子商务刚起步的当下,监管部门应充分考虑到网店这一新兴经济模式对促进产业发展、缓解就业压力等方面的贡献,既要加以规范,也要鼓励、扶持,规范与培育应并重。即便要通过办照等措施加以规范,也应设置合理的收费标准和便捷的办理流程,切忌加重网店的创设和经营成本。
要对网店进行规范管理,首先要尊重市场规律,给市场自我矫正、自我净化的时间,而不必急于用行政的有形之手去贸然干预。在网络日常生态里,除了如互联网举报中心一样“除暴安良”,其他的事情,只要无害,应该管得越少越好,从某种意义上说,呵护网店发展也是“规范网络”之本意。
来源: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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